日前,天津市公布了2010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也就是咱们常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险”,最低标准为1425元,最高标准为8380元,比2009年度分别提高了165元和580元;而与三年前相比,则分别提高了325元和2660元。据了解,新的基数标准,自今年1月1号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