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大家经常会接触到“产权证”和“土地证”这两个概念。所谓产权指的是房屋的所有权,而对于土地来说,业主只具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一般来说,居住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那么,在土地使用期届满之后,居民手中的住宅又该如何处理呢?
“房子现在是我的,70年后算谁的”,面对一些人的困惑,我们可以肯定地告诉您,房子70年之后还是您的,但是房屋所占用的土地,您已经没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了。因此,想要留住房子,除了把房子搬走,对土地使用进行续期是唯一的办法。大家都知道,目前居住用地的使用权是70年,看似漫长的时间一晃就过去了。而且多数人拿到手里的房子,70年的土地使用权已经被用掉一些了。这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采访)地产专业人士沈文:土地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土地开始的,如果开发商盖了三年,那购房者拿到手里的就是67年。
正像业内人士所说,开发商拿到土地后不可能马上就卖给购房者。而目前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从国家出让土地给开发商的日期开始算起的。即便是卖期房,开发商把房子交到业主手中顺利入住最快也得一年左右。因此您在使用房屋的时侯,享受到的土地使用权已经是不完整的了。说到这,有的观众会问了,既然面临土地使用到期的问题,到那时建在上面的房子又该如何处理呢。
(采访)南开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徐保满:物权法规定住宅使用期满自动续期,但目前还没有对于居民使用期满如何续期的具体说明。
对于中国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商品房”这个概念是在20世纪80年代才开始出现的。也就是说,再过50年左右,这些老房子会相继面临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一方面,这些房子首先要质量过硬,撑得过70年。另一方面,50年这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时间也督促着相关部门尽快完善土地政策。
严格的说,我们每个人都将或早或晚地面临“土地续期”的问题。正是因为涉及面广,因此政策迟迟没有出台。但可以肯定,一刀切的政策不符合现在中国实际的土地情况。从全球范围来看,有些国家的土地使用权是没有期限甚至是可以买卖的,因此不存在续期的问题;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由政府收回土地和地上的房屋,同时给予房主一定的经济补偿。不少业内人士在赞同这种做法的同时也给出了另外两种建议:一是延长土地使用的期限。另一个办法是通过“拆迁安置”来解决业主们的居住问题。
在今年的两会中,据国土资源部部长许绍史透露,住宅建设用地70年的使用权期满之后,续期是否需要付费的问题目前还在讨论当中。但是可以期待的是,在众多商品房遭遇到续费难题之前,相关政策的出台一定会对这个问题给予广大购房者一个圆满的解决。 (《聚焦房地产》邵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