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31号起,天津市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其中,市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将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首套房贷首付至少20%)根据规定,职工家庭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如果所购住房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首付款则至少要交到三成。
(二套房贷首付至少50%)另外,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三套及以上房贷被暂停)规定中变动最大的,就是对于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将暂停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多套房认定仍“认贷”)而对于购买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目前,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采取“认贷”的方式,也就是查询借款人及家庭成员以前的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已还清的贷款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