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报道过一件团购纠纷。说的是,一家团购网推出了55块钱,团购万元欢唱大礼包的活动,吸引了3666个团友下单。可在距离合同生效仅剩2天时,团友们被告知,当初的协议改了。最近,这件事又有了新进展。
(采访)团友芦嘉望:一个多月了,个人身份,发了两封邮件,一直没有答复,期间我们也大概有三四次直接的积极接触,但是网站和大歌星都没有明确的答复给我们,而且拒绝直接对话,后来就走了法律途径。
(采访)团友裴元彬:这段时间我们也准备了充足的证据,律师已经向责任单位发出律师函,我们在等待答复,已经发了一周多了,现在有没有回信,没有。
事发时,给团友的解决方案是退款55块钱,或者接受新合同,可气人的是,同样的活动,KTV给出的会员价是50块钱,比团购还便宜5块钱。而在前期记者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个最大的矛盾点,就是关于第一份协议,KTV根本不承认。
(同期)嘀嗒网天津站负责人 万达大歌星KTV负责人:他们说是我们欺骗的你们?不是说谁欺骗谁,我们只是把前面的事情说清楚,你说第一套方案根本没跟你们协商,如果我说怎么样,就怎么样,你觉得万达大歌星会答应吗?
后来,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KTV又给了出另一个答案。
(同期)万达大歌星KTV负责人:刚才郭经理给的官方解释,一个大歌星实习的临时员工和滴答员工个人签订协议,为什么?
(电话采访)嘀嗒网天津站负责人:没有公章?不能随便说,但是我们的合同是有效的,有效必须有公章啊,对,所以我不说有没有,但是肯定有效。
走到今天这一步,团友们请来律师,分别给网站和KTV寄发了律师函。
同期:您看看这是我们所有准备的证据,应该每个人一式两份,一份嘀嗒券,一份付款合同,现在大概有80多人了。有没有联名的文件,有啊。我们认为初步判定,责任主体,是网站和KTV。
(采访)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律师 芦嘉亮:KTV通过网站发布团购信息,消费者确认付款,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已经建立合同关系,受到法律保护,但是网站和经营单位,改变了合同条款,降低服务内容,降低服务项目,这个行为构成欺诈。
距离发律师函,已经过去8天时间了,团友们仍然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团友们说,再过几天,他们要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
(采访)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律师芦嘉亮:双方对第一份协议有很大矛盾,怎么看?不成立的,因为KTV和网站的协议是内部完成的,对外消费者的确是在网站上看到信息,确认,付款,说明合同已经成立,至于他们协议的问题,跟本案没有关系。
那么,针对KTV提出,协议是员工个人行为,和企业没有关系这个说法,律师又是怎么看的呢?
(采访)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 律师 芦嘉亮:当时说是实习生,有一些推卸责任。实际上实习生也可以代表企业,主要是看没有履行职务,是不是业务人员,能够代表企业。
(采访)团友芦嘉望:我们现在拿出大部分业余时间投入这个事情,承担一定费用,我们对理赔条件看的不是特别重要,我们希望网站有个积极态度。
(采访)团友裴元彬:现在团购市场非常不规范,我们希望通过这个事情网站团购更规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