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张老太太承租了单位在和平区成都道的一处公产房,96年7月张老太太的大女儿花了6800元买下了母亲承租的房屋,并办理了房产证。同时母亲和女儿签订了一份协议,就是母亲享有该房的居住权。
01年11月份张老太太的大女儿将成都道的公产房出售,获得房款100500元,并于年底以127000元的价格在河西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私产房,房本上的署名是大女儿。购房后张老太太一直居住在此房屋内。04年大女儿的儿子董震因结婚需要和老太太协商,将自己的一个独单和老太太居住的两居室对调。此后,董震于06年在南开区又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将与老太太对调的两居室以367000元的价格卖掉。老太太知道对调的房子被外孙董震卖了的消息后,认为他们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保证晚年有一个安定的居住环境和正常的生活,张老太太将大女儿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售房款30万元。法院最终将会怎样判决?
首播:T6 8月26日(周日)21:50
重播:T6 8月30日(周四)11:00,9月1日(周六)21:50
卫视:9月3日(周一)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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