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开征求民意。
新的条例与过去的条例相比,亮点很多,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只有因七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才能征收房屋,只有90%以上被征收人同意,方可进行危旧房改造。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显示出,将来政府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只适用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此外,在征收程序上,征求意见稿也注重程序公正,通过尽可能的公开,引入专家建议、公众参与、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以及内部的层级审查与司法监督,使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救济。针对补偿、强制拆迁等问题,征求意见稿专门作出了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生效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方式施行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手段,实施搬迁等。据了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求意见稿》,在经过必要的程序通过后,将取代原有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今年2月12号,征求意见的网址、邮寄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也于今天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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