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上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从贷款银行的范围,开发企业自有资金的比重、利率等多方面予以政策放宽,以支持和引导经济适用房的开发。
与1999年的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首先扩大了贷款人范围,除国有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外,增加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其次,放宽了贷款申请条件,办法规定,经济适用住房贷款项目的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比一般商业性房地产项目低5个百分点。第三,明确了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可适当下浮,但比例不超过10%。第四,放宽了贷款期限,以前要求开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新办法规定个别城市可放宽至5年。第五,明确要求对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项目原则上实行封闭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