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正式公布,并将于10月1号起施行,这确实让我们大家看到了,物权法不再是一部悬在空中法律,它已经切实落在我们每一个业主身边。那么新的司法解释又为我们划清了哪些法律界限呢。下面我们就首先来关注一下,大家反映的比较多的小区广告的问题。
在几个小区转了一圈,记者发现,不管是高档小区,还是普通小区,不管是楼道、电梯间,还是外墙,如今社区里越来越多的空间被各种商业广告“霸占”。一个小区里到底会有多少种广告呢,记者特意走访了南开区的一家高档小区。一进大门,一块电子显示屏就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原以为这是显示小区动态信息的,仔细一看才发现,不但显示屏下面是一个大广告,就连这显示的信息里也夹杂着不少的演出、招聘等广告。
(采访)市民:居委会橱窗里有,楼道里也有。
(采访)市民:有什么汽车的、有服装的,有保险的。
(采访)市民:它就是电视屏,以为是什么小电视剧呢,等最后一看是广告。
像这样的液晶电视,在很多高层小区的电梯外都能看见。而即使楼道里的装修还没做好,小区内的入住率还不高,但两台液晶电视就已经早早的装上了,广告可不能少。打开电梯门,电梯间内的广告自然也少不了。按照广告牌上的提示,记者拨通了广告代理公司的电话。
(电话采访):我们是按照整套网络来卖,假设是15秒的,它每天会滚动60次,每天的价格在1万出头。框架广告580块钱一幅,半个月。在我们这里签的有一个季度,一个月的都有,还能便宜便宜吗,我们有电视的钱,另外还有给物业的钱,成本也挺高的,物业我们会给她管理费,那这也没多少把,挺高的。
记者数了一下,这个小区一共有两栋楼,4个楼门,8部电梯,也就意味着至少有8个液晶电视,24幅框架广告牌可以张贴广告,要按照他们的报价计算的话,光在这一个小区里,广告代理商一天就能有两万多块钱入账,那物业公司又能分得多少收益呢,既然广告代理商不愿意偷露,我们又找到了物业公司。
(采访)物业公司负责人:广告是包给广告公司还是物业自己招商,肯定是专门的公司,像我们做的分众传媒的,大都现在都是分众传媒和华语传媒,人家来做适当的来交点电费,因为你用这个电我不可能从我的物业费里掏这个电钱。
在代理商嘴里挺高的管理费到了物业这里就变成了电费,这事还真有点蹊跷。但不管交了多少钱,花在了什么地方,这事可能也就只有物业和广告公司知道了。
根据《物权法》第71条的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新出台的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了,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业主有知情权,这也就是说,不管是电梯间还是楼房外沿,只要是小区的共有部分,收益应该归业主共同所有。
(采访)市民: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
(采访)市民:用于小区建设。
(采访)市民:适当的减免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