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5月起,天津市房屋登记收费执行新标准,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间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间550元,经济适用住房登记减半收取。
据了解,此次新标准中普通住房收费标准没有变化,非住房登记费原来的收取标准是按照房屋造价的千分之一收取,此次调整之后房屋造价在55万元以上的非住房登记费将比原来少。
另外,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和因登记机关错误造成的更正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房屋权利人因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领证书,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费。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等原因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照相应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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