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天津市第一个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项目正式开工了。经济适用房是大家非常熟悉的特殊商品房,以往是专门出售给中低收入拆迁家庭的保障性住房,那么,这次开工建设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顾名思义就是出租给困难家庭。由售转租,经济适用房的这次变身意味着什么?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运作模式又有哪些创新呢?
我市首个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项目位于河北区的杜鹃道,总建筑面积22800平方米,建成后可以提供租赁住房500套。与出售型经济适用房的对象不同,这些房屋租赁的对象也是住房困难家庭。但他们既不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的标准,也无力购买现有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住房保障政策的“夹心层”。
(采访)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吴延龙:从目前天津市的情况看,住房租赁市场的房源主要还是依靠存量房源,为了让困难家庭有一个相对稳定充分的来源,市委市政府决定了五年住房保障规划,建设增量的租赁房源,总的安排是今年1万套,明年以后陆续开发。
吴局长告诉记者,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是现有住房保障政策的一个重要补充,也是今后重点的发展方向。有关专家更进一步解释,推出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深层次原因,是原有经济适用房制度存在种种问题。
(采访)南开大学金融系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徐保满:经济适用房是专门对应中低收入者能够购买的商品房,这个概念非常模糊,比如说中收入者有中的上限、低收入者有低的下限,相比起来差距很大,不可能在一个水平上来说事,由于模糊概念的提出,使得政策的制定缺少针对性了,后边出现了机会主义份子和投机行为。
现实情况也如专家所言,在全国都推广这项住房保障政策时,一些城市的经济适用房开始慢慢“变质”,一些人开着私家车住进了经济适用房,一些人还有能力购买第二套房。而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就是要通过“以租代售”的模式,建立起退出机制,不断满足真正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经济适用房如果能够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那么,“开轿车住经济房”的现象必将得到遏制,保障型住房的分配也会更加公平。不过,规则制定容易,执行并非易事,如何防止再度上演以往出现的经济适用房价格飞涨、房产商乘机牟利的情况呢?
最关键的就是要有完善的运作模式和配套政策,否则经济适用房就很难完成这次“变身”。目前,天津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这种运作模式在全国来说也是一种创新。
(采访)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吴延龙:政府主导实际上政策标准、制度设计都要政府提出,包括租赁对象、租金标准。企业运作就是尽量发挥企业在住房建设和后期管理的优势,市场运作就是通过市场的方式使得它更有活力。
此次开发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时,天津选择了一家国有房地产企业,这家企业将得到了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和金融信贷支持。
(采访)天津市房产总公司:我们整个四块地,一共45万平米。其中30%作为商品房出售,用这个资金作为今后70%出租房的利息,当然,我们还有其它融资措施。
而且我市规定,目前开发的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循环期暂定为10年,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在10年后,可以收回所有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再次出售。
(采访)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长吴延龙:这样使廉租房的建设更体现租赁长期经营管理中充满了活力,比政府直接管、直接建、直接租、直接用,这个方式更好一些。
其实,不管是出售型、还是租赁型,政府在制定了游戏规则之后,最重要的就是执行的主体,也就是企业如何行动了。这也是在宏观政策之后,人们更关心的微观操作问题。
(采访)南开大学金融系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徐保满:要盖好这种租赁型经济适用房还要不断完善这个制度,后边要出台实施细则,比如在准入条件的限定上,在入住以后的管理上,在监督入住者收入的变化上在推出机制上都有相应的制度完善,使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切实发挥作用。
徐保满主任告诉我们,要让租赁型经济适用房健康发展,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要公开、透明。现在天津租赁型经济适用房的租金、准入标准等实施细则都在制定当中,不久就会向社会公布,我们也希望租赁型经济适用房政策会更加切实有效,更广泛的惠及广大中低收入家庭。 |